一岁半幼儿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身亡?院长免职,网友喊冤,究竟是谁害死了这个孩子?
导读
如果可以,哪个医生会拒绝去救一个一岁半的小孩子啊?
近日,江苏睢宁一岁半婴幼儿卡喉致死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在经历了一系列“反转”和“迷之操作”之后,我们见证这件事的“魔幻”。
一岁半幼儿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死亡?
前几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图片显示,江苏睢宁一岁半幼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
图源:视频截图
根据上述视频的配文描述称:
我叫XXX,住金城街道魏圩社会,2022年,4.29晚上,孩子不知道吃了什么卡到了,我急时打120就往睢宁人民医院就医,到了急诊,先让我们做核酸,我们也照医生说的做了,我们要求先救救孩子,医生说必须得拿到单子才可以给救,中间等了7-8小时也没有一个医生来看看孩子,直到孩子嘴发紫,我发火了才来给孩子挂吸养(氧)器,挂着吸养(氧)还让我们等单子也不给冶,单子拿了,让我们去徐州,到了徐州医院,医生说来晚了,已经担隔(耽搁)了,已经无救了,孩子也没有了,已经放在睢宁朱楼宾仪馆,孩子永远定在一岁半了……
以及下面这个视频:
视频中人(应该是家属)痛心质问:这孩子毁在谁的手里?
5月3日晚,法治日报记者连线睢宁县相关部门获悉,视频中所述婴幼儿确实已夭折,但是否因无核酸报告被医院拒诊、导致贻误抢救,目前正在核实。据了解,由于涉及两家医院,患儿夭折的准确原因尚待有关部门调查,家属安抚帮扶工作正在进行中。
5月5日,“徐州发布”发布了“睢宁县患儿石某远诊疗情况调查处理意见通报”,全文如下——
重点在于:
1.患儿是姑奶奶带的,事发时父母不在身边。
2.睢宁县人民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
3.睢宁县人民医院于20时10分接诊患儿,在当日21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之后医生6次催促。
4.对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
5.免去睢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
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虽然用了雷霆手段,但难平众怒。各个热搜话题评论区“异常热烈”,其中不乏为医院喊冤的,大致有以下几个观点:
1.恶意散播“无核酸证明被拒诊身亡”的谣言,是何居心?
2.明明是家长的问题,为何要处理医生、医院?
3.按闹分配,这种处理方式只会让医生心寒!
4.县级医院处理不了一个异物卡喉?难道儿科是摆设?儿科医生只能看不能用吗?
在这些声音中,我们是该理性分析一下,医院受此重罚,它做错了什么?
医院做错了什么?
官方给的通报是: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
也是在这份通报中,我们看到的是:
医院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
医院于20时10分接诊患儿,诊断之后,初步判断为气管内异物,给予患儿吸氧、持续监测脉氧等急救措施。该院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在当日21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并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由于患儿父母不在现场,其姑奶奶未能做主同意转诊。待患儿父母到院,接诊医生也向患儿父亲交代了病情。之后更是6次向患儿父亲电话询问病情并催促转院。
可以说,医生操作合情合理,医生处理也是尽职尽责。
此时,可能有人会说为何不能做进一步的检查确诊一下?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睢宁县人民医院明确表示自身救治能力不够,这个时候如果进一步检查只会拖住患儿浪费他的时间,而尽快转诊到能够救治的医院才是上上策。
可是,这里又引出了大家的另一个疑问——县级医院连一个异物卡喉都处理不了?
据该院官网资料显示,睢宁县人民医院之前是一个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在2020年转设成为三级综合医院。针对上文婴幼儿异物卡喉的情况,医院有可能处理不了。
图源:网页截图
上文患儿情况需要用到儿童支气管镜,可是在很多基层医院他们可能既不具备这样的器材也不具备这样的技术。另外小编也问了一下一些三甲医院的医生,他们也不一定配备,只能建议患儿去儿童医院或是妇幼。
而气管异物算是一种急重症,好发于 6 岁以下儿童,兼具发病急、异物种类多、并发症风险高等特征,且由于小儿气管组织、粘膜较为脆弱,加之会厌软骨尚未发育成熟,咽反射弱,一旦异物呛入,难以通过咳嗽反应及时咳出异物,从而致使异物吸入气管,症状轻者仅造成肺部气管损害,症状严重者可因窒息而死亡。
所以,小孩子发生气管异物应该首选儿童医院或妇幼,或者是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
这个问题如果在120接诊过程中根据病情合适分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患者时间。
所以在这件事上,医院受罚不一定代表医院有多大的错误,如果硬说它有错,那它最大的错可能就在于自己不具备诊治条件。
如果可以,哪个医生会拒绝去救一个一岁半的小孩子啊?
他们有心,但无力啊!
所以,相关部门怎么能把超出他们能力之外的苛求变成打板子的标准呢?
如此惩罚,真的合理吗?
针对此事,@人民网评 也发布了评论:如何处理?处理谁?不能看网友“脸色”,而应基于事实。舆情应对不能“葫芦僧断葫芦案”,应保持定力,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枉不纵,也不能和稀泥。
在此希望惩罚立于真相之上,而非被舆论挟持。
究竟是谁毁了这个孩子?
借用患儿家属控诉视频里的一句话:是谁毁了这个孩子?
孩子何其无辜,一岁半的年纪,天真可爱、懵懂无知。
可孩子懵懂,家长不该无知啊!
我们来看一下孩子就诊时间线:
29日20时10分,医院接诊患儿;
21时,医生开具转院转诊单;
21时45分,患儿父母到院;
30日1时8分,患儿母亲拨打120;
1时22分,睢宁县急救医疗站120救护车赶到县人民医院;
2时30分,救护车到达徐州新健康医院抢救室;
3时47分,患儿突然出现呼吸暂停;
4时56分,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可曾想过,这中间的一分一秒,孩子何其煎熬?
再来看看家属做了什么?
29日21时到21时45分,这45分钟等待患儿父母到院尚且可以理解,请问从29日21时45分到30日1时8分这3个多小时的时间,他们在干吗?
我不敢想象,更不敢揣摩,就权当他们只是无知吧!
可能还是有人质疑:为何医生不告知家属严重性,早点采取措施,这样悲剧就可以避免了。
从医生及时开具转诊单,从患儿父母匆匆赶来,从医生先后6次催促转诊之中,我们应该可以意识到该说的话医生应该都说了。
可在这个事件关系中,医生可以去建议、督促,但却无法代替父母做出决定,采取措施。
所以,在这个被动的关系之中,医生其实是很无奈的。
再者,在孩子夭折之后,在医院积极救治的事实面前,为何还有“无核酸证明被拒诊身亡”谣言流出,请问,这恶意诋毁医生、绑架舆论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当然,我也不知道是谁要掀起这腥风,是谁要引来这血雨?
只是这又蠢又坏的嘴脸实在令人生厌。
生而为人,吃相不能太难看,也不能太过丧失道德底线,这样为你的所作所为买单的人岂不是太憋屈了。
最后;正如人民热评所期望的:还需公布更多细节。期待这些问号都能拉直,更期待这样的悲剧不能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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